晓莉与小胡(均为化名)结婚三年了,婚后二人一直要不上孩子,晓莉就诊后被诊断为不孕症,医生建议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治疗。几个月后,晓莉在该医院实施了取卵术,医生也对小胡进行取精操作,经人工授精后形成了两枚胚胎,夫妻二人将两枚胚胎冷冻保存在医院。最近,他们想要取回保存于医院的胚胎,被医院拒绝。二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返还胚胎。
庭审中,该医院辩称,冷冻胚胎在法律上不可以单独作为物品,因其具有发育成为人的可能性,具有特殊属性,医院有理由怀疑晓莉与小胡取回胚胎的目的为人工代孕,而该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并且胚胎的权利人应当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同意接受后,作为保管医院的一方才可将该冷冻胚胎予以返还,规避诸多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冷冻胚胎是具有生命属性的伦理物,应受到法律的特别尊重和特殊保护。而从本案来看,冷冻胚胎来源于晓莉与小胡夫妻俩,在生命伦理上与二人有着最密切的联系,故二人对冷冻胚胎享有照护权和处置权,有权要求医院返还。但是,冷冻胚胎的照护和处置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剩余21%最终,法院判决在晓莉与小胡二人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之日起十日内,医院向二人指定的履行辅助人返还存放于其处的两枚人体冷冻胚胎。
发布于:北京市网上配资官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